安徽:再婚夫妻可再生育三个子女延长婚假10天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于日前印发,其中指出,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不受收养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不受婚前生育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复婚夫妻以共同生育子女计算,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指导意见中提出,夫妻现有三个子女,但有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以及医学干预可以改变的遗传性疾病的,可以再生育。
在婚假,产假等确认问题上,指导意见指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此外,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30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依法生育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指导意见同时说明,在父母一方住院期间,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20天护理假根据父母住院情况,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曰
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方面,指导意见指出,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子女,且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本省户籍公民,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子女的本省户籍公民,不再适用本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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